【正在公告】怀宁县芝麻湖水库水域委托管理经营权拍卖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12-10 阅读次数:1159次
|
项 目 名 称 |
怀宁县芝麻湖水库水域委托管理经营权拍卖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
|
H2GYCQ25C02034 |
|||
|
出让方名称 |
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拍 卖 公 司 |
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 |
||
|
公 告 媒 体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
||
|
交 易 时 间 |
2025年12月10日10时 |
交易方式 |
网络电子竞价 |
|
成交标的名称 |
怀宁县芝麻湖水库水域5年期委托管理经营权 |
||
|
起 拍 价 |
管理经营费: 22 万元/年,5年管理经营费: 110 万元 |
||
|
成 交 价 |
管理经营费: 25 万元/年,5年管理经营费: 125 万元 |
||
|
受让方 |
安徽省鑫龙渔业有限公司 |
||
|
质疑、投诉的渠道及方式 |
若竞买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556-4669762。 若竞买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236。 注:⑴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⑵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自然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⑶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字,否则,将不予受理。 ⑷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
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中标公示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353号 a>